FHS(伏黑甚尔)

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7.5.2.2本公司的关键工序包括注塑。对此关键工序的控制按照以下安排进行: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如工艺控制文件;

b.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如设备检定和维护、关键人员持上岗证作业;

c.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记录的要求(见第四章4.3.4记录的控制);

e.再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1公司通过建立和实施《产品标识与追溯程序》,用来规定在生产运作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如产品标识卡、标识牌等)标识产品,以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7.5.3.2环保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清晰的ROHS标示,不能与非环保产品一起存放,应存放于ROHS专用的区域,以防止混用和交叉污染。

7.5.3.3测量设备必须有计量确认标识,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状态标识用以表明测量设备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及其ABC管理状态。

7.5.3.4公司规定测量设备的状态标识的管控方法。

7.5.3.5出具或张贴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状态标识的人员应是专职计量员。

7.5.3.6现场使用的计量标识如有损坏、改动、错用,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专职计量员及时处理,对测量设备进行重新确认。经确认有明显误差的,应安排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重新进行计量确认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

7.5.3.7公司必须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对产品的监视状态进行标识;

7.5.3.8必须对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公司必须控制和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7.5.4顾客财产

公司应妥善保管在公司控制之下使用的顾客财产,并按本公司产品防护方法进行标识、验证、保护、储存,发现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予以记录,并由市场管理部门及时向客户报告处理。顾客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客户的商标LOGO)。控制过程主要由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计划部和生产部进行管理。

7.5.5 产品防护

7.5.5.1公司建立了产品防护的相关规定(如包装规范、仓库管理制度等),用来对原材料、部件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进行有效控制;

7.5.5.2搬运

a.仓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搬运;

b.生产制造部各组组长负责半成品和成品入库的搬运;

c.送货员负责已入库成品出货时的搬运或指挥装车。

3、贮存:仓管员负责物料的贮存及发放,对不同状态的物料,分开存放、标识清楚。并定期对贮存物料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良好的贮存环境;

4、包装:生产部根据顾客要求对包装、装箱和标识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5、防护:仓管员负责对成品采取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防止产品丢失、损坏和变质。

6、交付:计划部负责成品的交付,确保成品交付的安全及防护措施的执行。如合同要求时,成品的防护措施应延续到交付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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